因統包公司配合水電無證照,業主要求更換卻被告知契約終止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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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公司派來的水電工班,在與業主討論工項時,認為水電師傅回答內容無法正確解答疑問,再追問之下才發現,水電師傅並無證照,業主建議統包公司,將水電師傅更換過有證照的水電進行施工,卻被統包公司告知,如需請有證照的工班須加價2-3倍的工程款項,業主並承諾說,請提出新的水電報價出來再來討論,隨後統包公司卻來電告知,如需更換原先水電工班,會造成日後的木工工班,無法進行施工,原因是水電及木工工班是息息相關的工項,需原班人馬才能配合施作接下來的木工水電工項。就電話告知需要終止契約,無法進行後續工項。當天,業主被告知要終止契約,礙於擔心工程進度會落後,私下又馬上聯絡另一組水電工班進場施作水電工項[全室電線抽換更新];統包公司又提到,鐵門已經訂作好了,這項工程需要按照原地計畫安裝,業主是否可以終止鐵門安裝呢
1:因統包公司無法配合水電工班更換,造成工程中斷而向業主終止契約,請問是否成立?
而造成工程延誤,是否可以向統包求償??
2:合約內有提到
契約終止後之處理
契約終止後甲乙雙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結算:
一、非可歸責於甲方部分:
(二)已預先訂購之成品與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自理,甲方毋須支付費用。
以上是否就可以得知,接下來的鐵門工項及施作至一半的材料,都可以終止進行以及請乙方收回,不得由甲方全部收下
206bde0d用戶
發表於 2024/01/29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