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給付雙倍薪資,因而主動提出離職,可否申請失業相關補助?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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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的地方待了將近四個月,現在也仍在職 .. 不過,可能很快就要告別此地了,未免贅述過於冗長,盡量簡短說明:「本人辛勤、誠懇在一處動物保護關愛園區,做一份飼育動物、清潔犬舍的工作,勞健保於外包的清潔公司名下,手腳速度也相當正常 .. 無奈,這裡的領班阿姨,似乎認為我效率比起他人慢了不少,一而再、再而三告知了多次,近日,更是稟明如此下去,便會轉告經理,考慮如何處置我,我心想,經理還能哪樣處置,就是開除一途罷了。」
於是,我當即與領班阿姨說,如果是這樣子,我就做到這個月底,讓她好找個手腳更迅捷的人手進來,不過,要把元旦、農曆新年國定例假日有來上班的雙倍薪水歸還於我,否則,會去勞工局,不料,阿姨聽完,認為我怎麼會想到那樣,我就回覆這是法律規定,白紙黑字,結果,她讓我繼續做到現在,目前我還在做這份工作,可是,每每瞧見阿姨態度嚴肅、神色凝重的望向我,我感覺她恐怕還是無法接受我 ..
因為感覺這間清潔公司應該是不會主動請我走人,代表他們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跟資遣費給我,所以,應該是會一直使用情緒壓迫的方式,讓我做得不愉快,我便有在思考 ..
是否要主動提出離職,在以他們沒有給付我雙倍薪資的前提下要求他們給我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好讓我能夠去申請失業補助之類(因為是上網查閱很多文章看到的方法,所以,來此請教擁有較多法律相關經驗的前輩,是不是可以這麼做呢?)
445d9b9c用戶
發表於 2024/02/24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