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實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279 次瀏覽事實經過: Offer上寫明薪資30100/月 但實際月薪為27500,短缺的2600公司編列名目為節金累計三個月發一次,並於第一次領薪時要我們簽一張敘薪表。 表示若發節金時須在職。 主管又說因我未滿三個月離職,公司表示2600為獎金公司可以不發 問題: 1.若申訴能成功追回應得薪資嗎? 2.若無法追回是否可主張就業法第五條第二項讓該公司罰錢?
事實經過: Offer上寫明薪資30100/月 但實際月薪為27500,短缺的2600公司編列名目為節金累計三個月發一次,並於第一次領薪時要我們簽一張敘薪表。 表示若發節金時須在職。 主管又說因我未滿三個月離職,公司表示2600為獎金公司可以不發 問題: 1.若申訴能成功追回應得薪資嗎? 2.若無法追回是否可主張就業法第五條第二項讓該公司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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