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和解書的效力範圍有多大?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333 次瀏覽
你好,所謂的“斷尾條款”經常是“包山包海”,其中還註明要撤回對公司的一切檢舉,就算公司還有其它的違反事項,無論是那個行政單位。員工也要拋棄檢舉或申訴的權利。

所以,和解的概念是否等同於以下狀況

老板說:我把資遣等費用算給你,你不可以再去檢舉公司違反了那些國家法令

請教問題如下:
1-以上是民事約定,依“契約自由”的概念,只要勞資說好了,調解員就能寫上去,不管其效力能否凌駕國家法令?

2-刑事告訴也能事先拋棄嗎?高薪低報涉及詐欺,“非告訴乃論”的案件也能要員工放棄告訴權?
3-再請教,新聞經常報導有離職員工檢舉前公司,請問勞基法的時效性為多久,謝謝
e85ca00d用戶 發表於 2024/06/30 09:2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4/07/09 17:50
    回覆諮詢(1990)、最佳解答(150)、獲得感謝(64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契約效力歸契約效力,您仍然可以去做相關檢舉行為,但可能會構成違約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告訴權不能事先拋棄,員工簽署拋棄告訴權後,仍然可以提出告訴,但可能會構成違約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依照雇主不同的違法事實有不同的時效,建議您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狀況回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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