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保障的是受僱關係?還是因為你有醫師執照而全部排除?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76 次瀏覽
現在醫療產業,進入另一個經營規模,尤其在自費多的牙科、醫美、以至於中醫等多方面向經營的企業。因為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只能由拒醫師及其他相關資格者登記為負責人,稅法中又以執行業務所得、薪資來區分醫師的執業的型態是受僱或是承擔成本之獨資、合夥型態。
但是現在企業主想再醫療產業中取得金流、稅務福利甚至盈利風險。藉由一只私人契約宣告診所之所有器材、地產、一切硬體設備屬於甲方A,為提升醫療品質,故聘乙方C為合夥人,此為私約。於私約中更協議乙方需配合甲方之調度、行銷、職業等經營診所之業務,乙方除了執行醫療業務本身須遵守醫療法規規定,其一切除了本身診所之外的稅務接由甲方承擔,並約定不會對稅務及具有前後適用關係。且一切除了醫療業務執行之外的責任接由甲方全力協助、並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完全不負責任和除自身造成之醫療業務之外的責任。執行業務薪資計算依約定計算。健保費用由甲方全權負責。合約終止預告其為6個月,合約『存續期間』競業禁止。然後於公證時由B和C進行165萬元出資之公證合夥合約,兩年後更重新公證,成為BCD三人共同出資之合夥關係,前後皆以B為負責人。由於硬體設備為甲方全額提供,甲方依法人方式為隱名合夥,未成立有限合夥登記。

然而在將合夥人之一C以『丙院所業務需求』為由,調離原診所並『登記於丙院』,報備支援回原診所執業後發生以下事件:
1. 甲方要求C開立一帳戶、提供一個沒有在使用的存款戶頭交由甲方全權操作金流,或者在每月薪資中會增加金額,再由乙方提領現金交付甲方。C未曾提領也未曾有交付帳戶。並於報稅季多次表示擔心稅務狀況及要求明細。
2. 發生了薪資計算下降、甚至事後有發現薪資計算不實等問題。
3. 依就自本人薪資中扣除健保費
4. 違反兩性平等法,於本人協助員工爭取應有資遣費、親屬照顧假時,惡意停止本人診次,一個月。持續要求違約補未曾補償。
5. 甲方對C明知所言為真,且為宣讀法規及可能違法事項,竟對C提起『誹謗』、『妨礙自由』告訴。
6. 藉由合夥負責人B之名義,以『因人力補足,無業務需求』向丙院所要求終止報備支援,並讓丙院之行政人員冒用醫師知名意境形象衛生居發出註銷報備支援的聲請。藉此達成惡意解僱。未曾向B告知
7. B與甲方以欺瞞方式,發佈無法看診的公告並直接停止最後一週診次,實際其他醫師依然有看診。 
8. 雖遭終止業務但依舊維持著一週僅剩一日診次的丙院。並就此不聞不問。致使C合夥人從宣告退夥至6個月宣告期結束皆無法求職于他方。
9.宣告到期後,依民法要求負責人B對公證合夥進行清算退夥,遭不聞不問。

以上求助於衛生局:衛生局提供了偽造文書之證據,並表示若提起訴訟可全力協助。但其他無法幫忙。
求助於勞動部,收到了醫師非屬勞基法保障對象,盡數提出的問題無法開罰要求改善。

在證據搜集的過程發現:C醫師之丙院薪資,由一生技公司向丙院提報車馬費、健保等費用後,實際由丙公司發配。丙公司為甲方親屬設立之公司。故主張C為派遣勞工,甲方、丙公司為派遣單位,丙院為要派單位,丙院發包部分科別業務於甲方,由丙公司承接。

故縱使C為醫師之身份,卻是以派遣關係受僱於甲方,且受到等同於其他勞工之嚴重限制。
然行政單位均以醫師不適用勞基法為理由一再拒絕由行政命令開罰並命其改善。甚至連最基本的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之認定義怠惰其職。使受僱者受如此侵害。

1. 明顯如斯的狀況非得要走漫長的刑事、民事訴訟訴訟才能要回應得薪資嗎?
2. BCD之公證合夥,以及合夥後資產清算,是否應於甲方無關?家方之身份應為近似於房東關係、物業公司、財務管理公司等。
3. 難道勞基法不適用的對象是因為你有什麼執照、你有什麼專長,就一概而論的排除了適用可能性嗎
f230c4cd用戶 發表於 2024/11/16 23:2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1/18 14:23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
    1、依照您的敘述,比較偏向於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自然不適用勞基法。與醫師執照無關,而是依照您跟對方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定
    
    2、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告對方返還委任報酬。同時針對偽造文書背信等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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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230c4cd用戶
    發表於 2024/11/27 04:55
    我要表示的是既然他可以解僱,也可以任意調度。這樣並非是委任關係而是派遣、要派、受派的三方關係吧? 在合夥事業中醫療業務執行本身是委任關係,但是在生技或生醫的指揮調度中是明顯的要派、派遣關係不是嗎?所以就變成因為有執照,隨便怎麼調度都由他們掌控,薪資也任意苛扣
  • f230c4cd用戶
    發表於 2024/11/27 04:59
    另外,勞保再要派單位投保,要派單位和甲方又有承攬契約,甲方又跟要派支領薪水款再發給受派方。這樣四方關係,一點勞基法適用性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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