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合約服務年限須賠違約金,違約金與薪資比例極度不符
勞資糾紛 其他 303 次瀏覽入職公司約半年,因種種因素想與公司提離職,但礙於一入職一個月便強制要求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及競業條款,主要合約內容是須提供至少3年工作服務時間,未達時間離職須賠償15萬,公司的應對方式是提供和合理的補償是每做一年提供5萬的補償金,分3年,另一個競業條款是限制地區在新竹且合作過的廠商一年內不得跳槽,同性質的公司則是禁止跳槽否則賠償高達100萬嚴重不合理,說完合約的部分,個人想離職的因素以公司層面來說,則是公司薪資嚴重低於同行業水平目前只有約3萬的薪資在新竹這種高消費的地點極度不合理.另外則是目前入職在現在毫無加班費可言,有時候被告知需盡快結束工作,被告知須利用自已的時間處理完,極度不合理,且毫無培訓機制可言,不合理的薪酬及不合理的違約金再加上不合理加班要求又無加班費,請問我想好好離職應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