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脫免各種法律責任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58 次瀏覽想要寫勞資和解書,參考網路上的貼文... 「勞雇雙方同意自和解成立之日起,就勞雇雙方勞動關係所生之一切民刑事權及行政責任均拋棄,不得再向他造為任何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等其他機關為檢舉或告發。如已提出檢舉、告發或申訴,應於和解契約成立之日起3日內負責撤回。」、「勞雇雙方其餘請求均拋棄。」 請問以上約定資方是否就完全免除了任何的法律責任? 勞工局,勞保局...等單位會因為此文件就無法對違法事業開罰。 或涉及刑案的勞資糾紛(如員工竊盜公司財物,或公司作假帳偽造文書,員工資料登載不實),檢調單位也不得偵辦。 請教律師。這樣照寫可以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