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脫免各種法律責任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58 次瀏覽
想要寫勞資和解書,參考網路上的貼文...
「勞雇雙方同意自和解成立之日起,就勞雇雙方勞動關係所生之一切民刑事權及行政責任均拋棄,不得再向他造為任何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等其他機關為檢舉或告發。如已提出檢舉、告發或申訴,應於和解契約成立之日起3日內負責撤回。」、「勞雇雙方其餘請求均拋棄。」

請問以上約定資方是否就完全免除了任何的法律責任?
勞工局,勞保局...等單位會因為此文件就無法對違法事業開罰。

或涉及刑案的勞資糾紛(如員工竊盜公司財物,或公司作假帳偽造文書,員工資料登載不實),檢調單位也不得偵辦。
請教律師。這樣照寫可以嗎?謝謝
ebf3a58c用戶 發表於 2024/08/17 14:15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8/25 14:09
    回覆諮詢(1873)、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441)

    您好:可向勞動局聲請調解,在調解中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商及擅打和解內容,比較能保障勞工權益。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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