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區員工禁止同時休假和限制休假日
勞資糾紛 其他 29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公司是排假制,分為兩個地方,一個在台中一個在彰化,每個地區都有2位員工。加上老闆老闆娘以及兼職人員總共有8名員工。 兼職人員1是固定4,5,日來上班 兼職人員2是固定晚班 老闆在今年2月打了規範,內容有提到同地區的2個人不能同時休假,違者小過(罰薪1500) 而在8月時口頭說因為工作增加,要限制休6,日天數。 問題: 1,在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下(加上老闆老闆娘有4位工作人員),同地區員工禁止同時休假有違法嗎? 2,如果同地區員工同時休假而被記小過(罰薪1500)或開除有違法嗎? 3,如果在沒有休超過休假天數的情況下,因為休超過老闆口頭規定的假日天數而被處分,這樣算違法嗎? 4,當初簽規範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的,這樣也有法律效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