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期間未經批准請事假,擅自離開崗位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822 次瀏覽我公司有一名員工入職50天,職稱為房地產業務 在未經主管同意的情況下自己行請事假14天,經與老闆確認後,發現在職期間表現不佳,因當初發放Offer時有註明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後才會發放不定期聘雇合約,因此了解此情況後即請他離職,即日生效。 對方回應根據勞基法此為非自願離職,因此申請調解。 詢問: 1- 雖目前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由於Offer中對方同意Offer才可入職公司,那此試用其是否依然有效 2- 員工事假未經主管同意,尤其是在入職兩個月內就連續請近一個月事假,是否可以認定擅離崗位 3- 對方申請調解,應該如何應對此調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