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侵佔
刑事犯罪 其他 205 次瀏覽你好,我想請問我和我前女友交往時有買一對金戒指,分手後有嘗試跟他要回來我的那一個,但他說不見了要再找找看,現在時隔一年,他不還我,還有當初他報考駕訓班的12000是我幫他出的,他說會還我也沒消沒息的,有辦法跟他討回來嗎,對了,還有我前一隻手機也在他那,他沒問過我就丟了,這樣構成侵佔罪嗎? 不過這些當初購買的收據已經不見了,只剩下對話紀錄,有辦法當證據佐證嗎? 另外,約莫2021-2022時因一時鬼迷心竅在前女友熟睡時偷拍了她的裸照,後來對方在我熟睡時使用我的手機,發現我偷拍她的裸照,距今已相隔2年,已超過追訴期,是否不構成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