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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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律師大人
我是主要照顧者即聲請人,
經法院判決後,子女會面交往一問

裁決內容其中兩項,是
相對人余寒、暑假期間與子女之照顧同住,不得妨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及學校活動,聲請人安排外輔導或活動,亦應避開前揭相對人與子女同住期間。

上開事項,兩造得自行協議調整,(非單方決定),已和做父母方式進行,共同避免任何可能危害子女人格發展之情事。


因為對造長期沒有給付扶養費,我知道可以強制執行,對方名下沒財產,也沒薪轉,強制不到,但我真的沒時間去處理,拼命賺錢養小孩。

裁決內容有提到 子女寒暑假需前15天通知相對人,因工作非常忙碌實在沒再15天前告知有點難度,但有提前一個禮拜告知相對人。

可是在已經告知情況下,相對人又刻意把寒假增加的5天安排在子女的課後輔導期間。


屢屢爭執不下,請問 我可以拒絕課輔期間行使或擇日5天行使嗎?

寒假5天
暑假10天
可分割進行
9d4e4392用戶 發表於 2025/01/28 13:4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1/28 18:10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探視權問題
    1、法律上不能以未支付扶養費為理由,拒絕對方探視
    2、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案
    3、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依照裁定,並由律師出面替您跟對方協商
    4、建議可以提供完整的裁定書,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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