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一問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45 次瀏覽請問一下律師大人 我是主要照顧者即聲請人, 經法院判決後,子女會面交往一問 裁決內容其中兩項,是 相對人余寒、暑假期間與子女之照顧同住,不得妨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及學校活動,聲請人安排外輔導或活動,亦應避開前揭相對人與子女同住期間。 上開事項,兩造得自行協議調整,(非單方決定),已和做父母方式進行,共同避免任何可能危害子女人格發展之情事。 因為對造長期沒有給付扶養費,我知道可以強制執行,對方名下沒財產,也沒薪轉,強制不到,但我真的沒時間去處理,拼命賺錢養小孩。 裁決內容有提到 子女寒暑假需前15天通知相對人,因工作非常忙碌實在沒再15天前告知有點難度,但有提前一個禮拜告知相對人。 可是在已經告知情況下,相對人又刻意把寒假增加的5天安排在子女的課後輔導期間。 屢屢爭執不下,請問 我可以拒絕課輔期間行使或擇日5天行使嗎? 寒假5天 暑假10天 可分割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