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14 次瀏覽
我107/11/28已工讀任職於此店,108/10正式成為正職人員
108/12/6雇主把我開除了,要我做到109/1底。
在此我10月請了三次特休,在網上有查過,11月開始我就有7天特休
但雇主剛剛傳賴告知我我只有四天特休,詢問他是如何做計算的
他回覆說「上班時數與一般正職上班時數,按比例」。
但勞工局官方的特休計算表是
108/5/28~108/11/27特休有三天可休
108/11/28~109/11/27特休有七天可休

請問我該如何反駁雇主呢?
b299ad86用戶 發表於 2019/12/22 13:58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23 10:23
    回覆諮詢(1929)、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若您是兼職員工或上班時間與一班全職員工不同,雇主確實可以依比例計算特休天數,建議您上網搜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另外,若您認為雇主給予之特休天數不合法,您可向縣市政府申訴。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