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73 次瀏覽我107/11/28已工讀任職於此店,108/10正式成為正職人員 108/12/6雇主把我開除了,要我做到109/1底。 在此我10月請了三次特休,在網上有查過,11月開始我就有7天特休 但雇主剛剛傳賴告知我我只有四天特休,詢問他是如何做計算的 他回覆說「上班時數與一般正職上班時數,按比例」。 但勞工局官方的特休計算表是 108/5/28~108/11/27特休有三天可休 108/11/28~109/11/27特休有七天可休 請問我該如何反駁雇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