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沒給加班費
其他 其他 70 次瀏覽我昨天被資遣,被資遣的當下資方有給我薪資結算,並請我簽名;因此我的身上有:非自願離職單與薪資結算(有本人簽名與日期)的照片。 當時簽下非自願離職單時,對方單子上有清楚寫明加班費,但是在實領金額那一欄並沒有把加班費算上去,因此我的自願離職單上面的薪資也沒有算到加班費。他們下個月才會跟在職員工一起匯款,目前我尚未領到任何金額。 事後我有用網路軟體提醒資方這件事,但迄今未讀未回。 想請教: 1.資方未讀未回,是否可以直接去勞工局進行未給予加班費的申訴與調解? 2.若資方回應:實領金額部分我本人已經簽名確認,無法對加班費進行追討,如果向勞工局申訴,可以追討加班費回來嗎? 3.如果我的情形,他們算違法,請問勞工局查詢系統會公開他們未給加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