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委員中途辭職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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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大樓委員會寄得存證信函寫明需擔任主委,不擔任需繳代金一萬,沒繳交管委會將依規約申請支付命令追繳,但如接受這任務,大樓房屋賣掉再任期內寄存證信函請辭也得繳交這一萬,這合理嗎
68a97503用戶 發表於 2019/12/24 02:01

1 位律師回答

  •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24 09:46
    回覆諮詢(9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25)

    感謝律師回答
    如社區規約有此項規定,管委會當然可依據此規定辦理,欲排除此規定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規約,或透過訴訟爭執該規定之效力。但若是出售房屋而喪失所有權人身份,則管理委員身份即當然解任,並非辭任,自無該規約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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