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以正常使用方式損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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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去車行上班 工作內容其中一項是隔幾天要發動車子確認有無故障 某一次開了一台車的門 結果隔天發現窗戶不能用了 老闆賴給我 當下為了保住工作要我簽一個租賃賠償協議44000元 離職要賠100000還要求我先刷13000信用卡 五月底再藉故說要解雇 
1.我認為賠償方式不合理 也不應該由我全額賠償
2.第一個月前十天的薪水老闆沒有給 而且卡片收走了
c83ce37b用戶 發表於 2025/06/17 14:4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6/17 14:50
    回覆諮詢(21728)、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5)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老闆,要求限期支付積欠的薪水跟返還信用卡
    2、同時,針對該協議書,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3、另外,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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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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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詩涵律師
    黃詩涵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5/06/17 15:11
    回覆諮詢(170)、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您所述,您可以向勞工局提起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您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老闆給付積欠工資及返還信用卡,並主張撤銷該租賃賠償協議書,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未代表本人與發問者間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之內容背書,亦未涉及個案卷證資料之審閱及評估),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
    LINE:@594ltbkt(均由本人親自回覆)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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