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資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5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11月份到某間餐廳工作,維持9天之後離職,離職前一天請了病假,照理來說,11月份的工資我要再12月領到,雇主說他故意要刁我,應徵前到離職後都沒有跟我說要寫離職單,現在說我沒有寫,我要去寫,他也不讓我去說不想看到我,應徵前因有銀行欠費問題,告知雇主能否不加保,雇主說沒關係,領現金,裡面很多員工也沒加保,現在卻說我沒有給他存摺,我說那我方便去領現金順便寫離職單嗎??他也說不想看到我不讓我去,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們在12月有去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但調解資方請假,還繼續態度強硬,調解委員有詢問他能否讓我們過去領現就好,資方還怒罵調解員,堅持要1月過後才要給我領,而且還要等他有空

問題:想詢問這個除了繼續調解還有其他方法能盡快拿到我的薪水嗎??
為什麼11月的工資要扣到1/5過後??可以求償遲延利息嗎˙?是否要走到民事了??能用什麼法律來告對方呢??
95177e5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7 13:41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7 18:3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規定,資方應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給您,既然您已經歷調解而無結果,那我建議直接訴請法院請求資方給付薪資及遲延的法定利息或許比較有實益。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95177e52用戶
    發表於 2019/12/29 09:27
    那我該如何訴請法院呢?是到哪裡做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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