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作廢發票,百貨硬要加入業績此罰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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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信義區百貨任櫃姐, 因為平常作廢都是有載具,所以不需要加發票頭,2/14幫客人重開發票作廢,沒有拿到發票頭
百貨財務和我要,說不是載具作廢需要有發票頭

客人是路過客,沒有聯絡資訊,但有朋友的會員卡號,結帳是用客人本人信用卡,
過年期間,樓管有聯絡信用卡公司請客服聯絡客人與我聯絡,我都沒有接到電話,要回發票頭!!
我和財務說過年在休息,客人有可能出國去玩,所以聯絡不上
財務說,這不關她的事,要我週三2/25前處理好這件事
不但要罰我2000元,同時作廢發票上金額1488也要列入算是一筆交易
但是客人1488元已重開過,財務硬要作廢1488要列入業績
變成罰單2000+1488=3488元
請問是否合理??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d48b8fd5用戶 發表於 2026/02/23 12:4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6/02/23 18:15
    回覆諮詢(22192)、最佳解答(1607)、獲得感謝(6153)

    您好,
    1、如果認為不合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協助爭取權益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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