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作廢發票,百貨硬要加入業績此罰款是否合理
其他 其他 7 次瀏覽我在信義區百貨任櫃姐, 因為平常作廢都是有載具,所以不需要加發票頭,2/14幫客人重開發票作廢,沒有拿到發票頭 百貨財務和我要,說不是載具作廢需要有發票頭 客人是路過客,沒有聯絡資訊,但有朋友的會員卡號,結帳是用客人本人信用卡, 過年期間,樓管有聯絡信用卡公司請客服聯絡客人與我聯絡,我都沒有接到電話,要回發票頭!! 我和財務說過年在休息,客人有可能出國去玩,所以聯絡不上 財務說,這不關她的事,要我週三2/25前處理好這件事 不但要罰我2000元,同時作廢發票上金額1488也要列入算是一筆交易 但是客人1488元已重開過,財務硬要作廢1488要列入業績 變成罰單2000+1488=3488元 請問是否合理??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