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新上任勞動法的新舊制影響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377 次瀏覽
最近勞動局部長和瑩真律師拍的youtube影片 ,對於新勞動法的新解釋
連接如此: 
關於最新的法條在民法上有既往不咎的可能嗎?
我事情發生是在2017,那麼如果到2020年告,那麼還是員工負責拿出所有的舉證嗎?
並且沒辦法如新法這樣可以自己選擇地點嗎?
以前遇到過老闆賴死不承認員工有加班,
然後真的要員工舉證有加班的相關證據,那這筆加班費才能拿到
62dad6e2用戶 發表於 2019/12/30 22:03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1 00:2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勞動事件法原則係程序法,除非條文明定依原規定。否則該新法實行後,若符該法有關事項應依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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