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朋友借款不還錢。想申請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584 次瀏覽(一)108年10月期間。朋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109000元整。但是到現在都不還錢。沒有借據但是有Line的對話紀錄跟轉帳證明。但是10月中以前紀錄不見了。變成口頭借款。後續我有多次告知對方總金額為109000元整。對方也有確認ok。後續對話紀錄都有保留。想請問這樣會不會變成證據不足 (二)12/19日已經有寄送存證信函。已經過了內容所寫最後還款期限。對方亦沒有還錢 (三)現在想要聲請「支付命令」想詢問一下 我準備的表格是否正確 (四)那對方戶籍在高雄。我在彰化。若我填寫好支付命令。是寄信到高雄地方法院就好了嗎? (五)支付命令聲請和直接提告哪一部分比較適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