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經公司出納同意,自行將螢幕架買回,這有違法之情事嗎? 勞資糾紛 其他 1253 次瀏覽 在今年11月初離職時,將公司電腦螢幕架買回,有付費並經過公司出納同意,才完成購買行為。不料卻在今年12/31時收到公司寄發的存證信函,理事長與理監事會表示於法不符,並要求在收到存證信函後7日內公開道歉,若不服,便會依法提告。請問這有犯法之情事發生嗎?若有,將依什麼樣的罪名起訴呢? 收藏問題 0b6ace9e用戶 發表於 2020/01/02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