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經公司出納同意,自行將螢幕架買回,這有違法之情事嗎?

勞資糾紛 其他 1114 次瀏覽
在今年11月初離職時,將公司電腦螢幕架買回,有付費並經過公司出納同意,才完成購買行為。不料卻在今年12/31時收到公司寄發的存證信函,理事長與理監事會表示於法不符,並要求在收到存證信函後7日內公開道歉,若不服,便會依法提告。請問這有犯法之情事發生嗎?若有,將依什麼樣的罪名起訴呢?
0b6ace9e用戶 發表於 2020/01/02 00:07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2 00:41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目前聽起來是不知道犯什麼法,當初買回不知有無憑證,若有可為證據。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2 06:4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既然有支出對價購得,似無刑事責任,建議持該存證信函詢問專業律師處理為妥。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