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678 次瀏覽
我叫鄭OO,我於108年6月19日,於澎湖縣的就業服務中心求職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清潔人員一職,當日面試時已經告訴僱主無經驗,僱主說會教,然後叫我隔日6/20去上班地方學習工作內容,還強調學習工作內容沒有薪水,於是沒有給我卡片,勞資單位告知只要有上班就有薪水。
在學習工作內容途中僱主打電話來叫我不必學習工作內容,讓我感到十分疑問,若沒學習工作內容如何工作,後來我6月份的確有上班20,21,22,24,25,26剩下的後面6月份資方即僱主叫我不要再去學習了,然後叫我7月1號上班,於7月1號時,僱主的太太又說原本不想請我(已經多處違反勞基法)然後我上班到7/3遲到6分(早到也不行告知僱主勞基法,僱主就以次為由,叫我明天即7/4不用再來上班,還反嗆我不想領錢卻又不跟我一起到勞資單位。於是顯然非法解僱,我已於108年度7/5寄出存證信函。發簡訊給僱主,僱主完全不
d81f9c1b用戶 發表於 2019/07/13 16:16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8 15:5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建議您直接向主管機關檢舉,並提起勞資爭議調解,這樣對您來說進度會比較快。
    2) 如果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勞動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薪水。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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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李昱宗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72-0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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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1f9c1b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21:29
    律師您好:調解不成立,當地縣政府沒有馬上給公文,調解委員會說是會郵寄方式,但是我想可能被吃案了
  • d81f9c1b用戶
    發表於 2019/07/18 21:29
    律師您好:調解不成立,當地縣政府沒有馬上給公文,調解委員會說是會郵寄方式,但是我想可能被吃案了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19:0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這類案件調解不成立蠻常發生的,但畢竟法院才有下判決的權力,我們會認為您的證據能否織成您的講法才是真正的重點。建議您可以考慮直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沒有調解不成立的證明,至多是法院再安排一次調解而已。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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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1f9c1b用戶
    發表於 2019/07/19 22:02
    您好:資方態度很強勢,民事訴訟不是像刑事訴訟被告未到能強制拘提,對方只有會被罰款才會出面
  • d81f9c1b用戶
    發表於 2019/07/22 11:42
    律師,您好,已經收到調解不成立的公文了,資方一下強調我實習沒薪水是我自己要去,一下又要付我薪水,然後又不同意付薪水,還以勞基法以外的理由說我不適任要解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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