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勞資糾紛 其他 1402 次瀏覽我是一個工讀生每天中午跟晚上都要上班 中午11點到下午1點 之後接下午4:30到店長說下班 有時候要上到收班 但一開始是跟我說到6點或是7點 而這些我也妥協了 最近家裡長輩身體不好要回去照顧 所有在12/23當天提離職 店長也說可以 後來我說能否把我上班打的卡跟薪水算的給我看也匯給我 對方也說 因為要算薪資 要求我提出長輩就診資料以及我休學資料 後來我查了勞基法 15條之2 22條 26條 傳了給資方 後來資方卻說 我用勞資法威脅他 但我只想維護我的權益 而他說16條規定資方可以要求勞方賠償損失 但我們沒有簽訂任何的契約 後來我們爭論了一番 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才想說來詢問一下 是鏈鎖餐飲企業 時薪140不符而勞基法 也沒有任何的保險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所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