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6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上班的地方是食品銷售門市,職務是銷售服務員,公司說我因為上班滑手機、未按時營業、清潔未做、休息時間與同事聊天、使用公司電腦上網,綜合以上給我兩大過並調整職務至工廠當作業員,但是公司的工作規則只有提到滑手機要繳交福利金100元,其餘懲處只載明會列入考核項目,並無列出因違反以上事項需要調整職務,而公司並無與我溝通,直接進行處分,請問這樣的職務調整是合理的嗎?

問題:
1.請問這樣是否懲處過當?
2.是否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反對調職,並且不去新地點任職?
3.公司工作規則是否要有明確列出會被調職的違反事項?
4.如公司懲處過當或工作規則並無明確規定,我是否可以公司違反調動五原則第一條來要求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
e951ccd9用戶 發表於 2020/02/05 22:2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05 23:3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勞工調職必須符合勞基法10條之一等等相關規定以及精神,就你所述,調職有無理由可以進一步與律師討論,之後發函主張權益拒絕調職或是終止勞務契約。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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