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保留打卡資料,公司將有何影響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89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工時超時,但公司未保留打卡資料


問題:
公司無法提供具體的上班時數 ,但本人有做工作日誌,可以當為證據之一嗎?
0d0fd7c6用戶 發表於 2019/07/17 21:39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8 09:27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您個人記錄的工作日誌可作為證據之一,只是會有證明力高低的問題,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或法官願不願意採信的問題。另外,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第2項,得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同時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建議您可向雇主或當地勞工局申訴,要求給付加班費,雇主或許會礙於害怕被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而願意給付您加班費。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