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飯店住房率不好放無薪假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09 次瀏覽
因為最近武漢肺炎的緣故,導致最近飯店的住房率很低迷。
所以主管提出了放無薪假的說法,先降低人事成本。
不過因為櫃檯是排班制的,早班中班跟大夜班一定都要有人上班,大夜班固定的不說,早班及中班共有三人輪休,等於一天只能休一個人。一個月以月休八天來算,三個人就有24個休假日,一個月30日,等於只有6天是可以再多排人休假。
只是無薪假的部分,主管希望我們這兩個月都能各多休五天,也會先從薪水裡扣除五天的薪資。
只是我們根本不可能休到那麼多天,但也不知道沒休到的日子時數之後是算加班時數讓我們補修還是算回薪水給我們。
想請問,事先扣除無薪假的薪資是合法的嗎?
另外,我們本身就還有加班的時數可以補休假,但主管的意思是他們就是要降低支出所以不讓我們先用原本的時數扣,這樣是可以的嗎?
4ee78d41用戶 發表於 2020/02/07 20:2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11 11:56
    回覆諮詢(1929)、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無薪假須經勞資雙方書面協議並通報主管機關始能為之,雇主不得單方宣布,且薪資應全額給付勞工,不得事先扣除。
    2.加班補休原則上須經勞資雙方協議,惟若雇主不同意,勞工可要求雇主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強制勞工補休或拋棄請求加班費或補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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