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頭資遣後,雇主反悔說未提及資遣,要我復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2986 次瀏覽
我擔任幼教教保員,老闆1月20日口頭通知叫我做到2月29資遣離職(沒有人聽到,私下2人通知),我跟他要資遣費及非志願離職書,在2月15號雇主反悔說未提及資遣(裝傻),要我復職,但他通知資遣後我就開始找工作也找到工作,預計3月2日到職,1.我可以拒絕前雇主復職,並請求支付資遣費及非志願離職書嗎?
2.有簽一年一聘定期契約到7月底,這是合法的嗎(幼教老師應該是不定期契約吧?
9ee70b7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7 20:5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17 21:01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你好,若你無法證明對方終止勞務關係之意思表示,雙方勞務關係可能繼續存在,因此你也無法主張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9ee70b7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7 21:03
    通知資遣事後所有同事都知道並多次聚餐歡送,且園方也聘雇新人進行交接工作算證明嗎?
  • 9ee70b7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7 21:07
    且通知資遣後有寄存證信函給資方說明不接收不資遣通知,這樣可以算證明嗎?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7 21:17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證據欠缺或不夠明確就不宜發動訴訟,否則結果很可能不如人意。
    (2)同事雖知道你要離職,但不知道是老闆要你離職或你自己要離職,恐怕幫助不大。園方聘僱新人可能是資遣你之後補人,也可能是你表明要離職所以補人,會變成羅生門。
    (3)本質若屬於不定期契約,就算一年一簽,上法院仍會被打回原形,至於本質為何,你提供資訊不足以判斷,但只要工作內容非臨時性短期性,多半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4)下次再遇到被口頭告知資遣,務必設法留下紀錄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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