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沒有收到處刑書卻收到法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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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去年初被刑大偵辦一起賭博案(當時缺錢,誤信網路的廣告說可以幫助代操賺錢,所以就匯錢到所謂的代理的帳戶,事後當然是跟我說輸錢也就不了了之)
之後過沒幾個月就收到刑大的賭博通知單,到案說明之後也是過了三四個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但是上面卻說我是被告!
一樣到了地檢署開庭,總共有11人被傳喚,開庭之後檢察官就說認不認罪(我心裡很不想認罪啊我根本就說被害人,但是完全沒有給我答辯機會,也只能硬著頭皮說認罪),然後就說這會聲請簡易判決。
時到今日卻一直沒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卻收到了刑事法庭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這樣是法官否決了簡易判決改走通常審訊嗎?這樣是不是有可能坐牢?實在很慌,請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90306a02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03:12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5 11:4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建議您預約時間並攜帶傳票至所討論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5 15:42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如您所述,法院否決了檢察官簡易判決程序之聲請,仍進行通常審理程序,依照現今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與第452條規定,此乃因為法院認為您的案件不適合簡易審判,原因可能是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與檢察官所認定的事實不符,或法院認應為無罪等等。
    所以走通常程序雖然耗時,但不見得是壞事!至於是否會坐牢,仍要個案評估判斷才能知悉您的事證對您是否有利,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希望能讓您安心,若有需要服務的地方也歡迎來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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