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強制執行狀填寫問題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72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本票到期,但完全聯絡不上債務人,故想聲請本票裁定,但有部分欄位不知該如何填寫。


問題:
執行狀上有「提示日」,但本票上有明確指定到期日,這樣提示日還需填寫嗎?
若要的話,要寫哪一日呢?

謝謝!
70b8fe09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22:25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6 08:27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依票據法規定請求票據付款前須先行提示,且須為現實提出(不可用line、訊息等通知),但由於現實提示難以證明,而且債務人常常聯絡不到,所以實務上的作法常是執票人會要求發票人在本票上要記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如此聲請本票裁定時就可以直接敘明提示日,不必舉證有現實提出,但仍難保有些法院審查時會要求提出證據說明提示日。
    
    因此,大部分的票據都會記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故建議您可以將提示日期直接填寫到期日的日期,但若擔憂會遭法院裁定駁回等情形,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書狀撰寫,以降低被法院駁回聲請的機率,若有問題也歡迎來電預約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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