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硬性規定簽訂合約違約即付違約金 是否違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51 次瀏覽
依據15-1了解如公司有專業培訓及成本才會合法。但僅僅是一般行政人員 無專業培訓及額外的成本可言。因為家庭因素無法繼續在公司上班而提離職,被主管威脅簽訂了合約兩年提前離職即走法律途徑並且之後再其他公司上班會對我有惡意評論影響我的未來,且說他的薪資對員工即算是培訓的成本所以合約是合法的,請問是單純的嚇阻還是確實合法?以及上班三個月一年一下需提前10天通知也做到,但主管不給離職單,如直接走是否會有法律問題?謝謝
8011ecb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07:21

3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7 09:31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不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所為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為無效。依你所述,主管可能只是單純嚇阻,如有疑義,請攜帶書面契約等相關文件請律師評估如何終止最符合你的利益。
    (2)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是不用管雇主同不同意的,不給離職單就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契約,且可考慮在信中提供你的銀行帳戶號碼,要求雇主將結算工資直接匯入帳戶,省得雇主刁難辯稱你沒回公司辦理手續故遲遲未結算。
    (3)終止前檢視雇主有無其他明確違法,若有,可考慮以雇主違法為由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4)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法扶申請勞工律師協助,都是常見低成本之應對方式。
    
    
                         
  • 8011ecba用戶
    發表於 2020/02/27 09:57
    感謝!還想詢問您,按照勞基法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10天前預告勞工。但公司合約寫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須於30天前預告勞工。需按照勞基法還是按公司?如是2/25書面口頭提 按勞基法是3/5號即可離開嗎?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7 14:15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所述約款已違反勞基法規定,應屬無效。您可依勞基法規定,於10天前預告離職即可。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7 21:15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勞基法是最低標準,合約對勞工的要求劣於勞基法,自屬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2)預告的規定,雖然勞工準用,但沒有罰則,說真的不遵守雇主又能奈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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