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

不動產.土地 租賃 3502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目前小弟遇到下列問題

事實經過:
承租人生前向我租賃房子經營小吃生意,後來死亡。
租金迄今已經三個月未繳納,我向該人子女索討無果。
後來詢問得知子女均未辦理繼承登記,因為他們還在協商中。

問題:
請問我可以向誰求償?
在法律上我可以做才能拿回我的房子,甚至之前未收到房租?
PS:目前對方均未辦理繼承登記。
d8012652用戶 發表於 2020/03/04 12:11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2:37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問題需分作為二,「承租人生前的未繳租金」與「承租人死後之租約剩餘期間內的租金」。
    
    上面這兩個費用,只要承租人之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您都可以依法向承租人的子女請求給付。有無辦理繼承登記不影響您可以向承租人之子女請求履行租約的問題。
    
    若您的目的在於拿回房子而非要求他們給付租金,則建議可以先終止租約後再作處理。
    
    實際個案上如何操作,建議可以先發函通知承租人的子女,告知目前之情形。若有這方面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整理所有資訊找尋信任的律師諮詢後,以讓律師為您提供良善的服務!
    
    若有問題歡迎來信預約,盼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9:4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法律關係上,在承租人死亡後,如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本身不用辦,沒有辦拋棄繼承就是繼承),會繼承和您之間的債權(可以使用房子)債務(付租金)關係,因此您可以所有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給付房租。
    2) 至於能否收回來(畢竟繼承人也繼承了這個租約的權利),必須回歸您和承租人當初簽署的租賃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沒有的話,那麼就依照民法規定去走,既然繼承人已三個月沒有付租金,且如果押金已無法填補,您可以經催告履行,如繼承人仍不繳納您就終止契約並請求依約返還房屋。
    3) 建議您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繼承人繳納租金或出面跟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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