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前方車輛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960 次瀏覽
2020/01/10在中壢市中美路發生車撞。一台機車雙黃線違規左轉未打方向燈。他突然左轉行駛中,讓我反應不及與我的機車相撞。初判說是我未注意前方車況讓我相當的不服氣。我們雙方都有受傷,我比較嚴重。請問,我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嗎?
04c69065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5:30

2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5 05:38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可以再向當地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進一步判斷對方是否有歸責事由,也建議您儘早找尋信任的律師預約諮詢,較能替您完整分析您車禍案件上能主張的法律上權益。
    若確定對方也有過失情形,那應在案發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有進一步諮詢的需求,歡迎來電預約諮詢時間,盼能為您服務,感謝!
    
    
                         
  • 04c69065用戶
    發表於 2020/03/05 06:07
    非常謝謝 我問,那明顯的雙黃線左轉未打方向燈算是過失嗎?我因此有受傷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05 08:02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感謝律師回答
    無法僅從違規事由一概而論,是否過失仍宜個案判斷對方有無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之處,建議整理相關資料由專業人士評估後,分析的答案會更準確唷!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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