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技術能力的職務調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3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公司針對部門內的部分人員調動至其他單位,但新的工作內容是超出被調動者的技術能力之外的,職務自然與應徵時完全不同,且未事先溝通爭取同意

問題:
1.勞工可如何主張維護自身權益?
2.能要求公司停止人事異動嗎?
3.可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0d454f0用戶 發表於 2020/03/06 20:00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6 23:33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技術能力如果屬於工作過程可學習上手,或者雇主有安排教育訓練,還是要看雇主調動的主要原因為何、有無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規定。
    (2)應檢視應徵時有無簽立同意配合調動的書面契約。
    (3)如對於調動有異議,或認為不符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如果雇主調動合法,勞工無法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自然沒有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