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與過失比例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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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2/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都有受傷、也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A: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無現場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A::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我無意外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我行人於過馬路時被一輛直行機車撞上,當時我未走走斑馬線就穿越道路,並未看見對向來車,對方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她發現時已經煞不住了
六、問題: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走在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設有行人穿越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內範圍內穿越道路),他方疑似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但,這個初步研判表沒有詳細說明哪方的肇事責任歸屬,想請問這樣肇責過失比例為何?
09a8a897用戶
發表於 2020/03/1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