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薪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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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目前在同一公司就職七年,仍在就職狀態中,日前發現公司一直高薪低報,想請教我查詢完投保明細後,是否有時效規定一定要在限定時間內提出,還是可等將來離職後提出也可算數?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ed383ec9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17:57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5 14:58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針對高薪低報的部分,公司將會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等問題,您甚至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法第14條第1項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關係並請求資遣費。然因所述問題牽扯繁雜,無法一概而論,故不便逐一論述。
    
    因此僅先就您可能在意的勞退基金部分予以回答,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詢問或至我的臉書私訊,感謝:
    
    高薪低報導致勞退金額短缺部分,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離職起算5年後不請求即消滅。但無論採何者,您現在皆為在職期間,尚無時效問題,不過仍建議盡早向公司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疑慮,建議若有問題應盡早尋求律師協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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