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完成工作內容才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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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記帳事務所的記帳員,在職6個月, 我想請問 我3/26離職 說明預計4/17離職,但老闆卻說我負責的40家公司108年度的帳要結帳完才能離職,但108年度結帳工作是上禮拜才教我做的,甚至部分內容還不知道怎麼做,依工作量的確不可能在4/17做完,如沒做完不然不受理離職,且如沒新進員工交接我擅自離開要扣薪,依照勞基法來說這樣合法嗎?如我無法完成工作內容,事務所5月來不及幫客戶(40間公司)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產生罰款,我是否需賠償?
2ba61cc3用戶 發表於 2020/03/26 22:17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26 22:47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離職只要符合預告期間的規定通知僱主即可,僱主並無准駁的權利,亦不能以此為由扣薪。建議可與僱主再做溝通看看,如溝通無法取得共識,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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