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資助學費為條件,是否能夠要求畢業後綁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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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技術相關企業,希望藉由產學合作的方式,讓學生於就學期間了解行業工作內容並加以培訓,畢業後亦可直接於公司工作,減少畢業即失業的恐懼。
計畫與大學相關科系合作,並補助一至兩位學生大四整學年的學費,
補助條件為:
1.在學期間每個月應提供80小時(暫定)工作時間,其中包括學習技術、店務處理等,亦可抵銷學校安排之實習時數,這段時間內可能支薪或僅支付交通費和餐費。
2.畢業後必須於公司服務一年(暫定),畢業後工作時間滿一年方可離職或繼續工作。


請問在有提供教學和培訓的情況下,同時輔助以學費補助,以上綁約的效力是存在的嗎?
另外年限、是否支付薪資部分只要與學校、學生達成三方共識即可嗎?
是否有其他我應注意卻沒注意的部分呢?
9a6a1aaa用戶 發表於 2020/03/31 15:35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1 15:4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須符合勞基法第15-1 條規範,否則會屬於無效,並非勞資合意即可。
    2) 重點可能是貴司對最低服務年限而提供的補償是否合理。
    
    
                         
  • 9a6a1aaa用戶
    發表於 2020/03/31 16:55
    1.規範中之合理並無明確定義,所以只能等到實際有一方提告並由法院判決後方知是否合理嗎? 2.這也是我想了解的部分,對於提供學生之學費全額補助此一條件上,是否已能夠達成這兩項要求呢?或是除此之外仍須提供額外補助呢?在判定金額合理的情況下。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感謝您的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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