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資助學費為條件,是否能夠要求畢業後綁約工作呢?
勞資糾紛 其他 1162 次瀏覽公司為技術相關企業,希望藉由產學合作的方式,讓學生於就學期間了解行業工作內容並加以培訓,畢業後亦可直接於公司工作,減少畢業即失業的恐懼。 計畫與大學相關科系合作,並補助一至兩位學生大四整學年的學費, 補助條件為: 1.在學期間每個月應提供80小時(暫定)工作時間,其中包括學習技術、店務處理等,亦可抵銷學校安排之實習時數,這段時間內可能支薪或僅支付交通費和餐費。 2.畢業後必須於公司服務一年(暫定),畢業後工作時間滿一年方可離職或繼續工作。 請問在有提供教學和培訓的情況下,同時輔助以學費補助,以上綁約的效力是存在的嗎? 另外年限、是否支付薪資部分只要與學校、學生達成三方共識即可嗎? 是否有其他我應注意卻沒注意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