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明訂保障年薪,卻又寫公司得視營運狀況及個人績效調整?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557 次瀏覽勞雇合約書中薪資部分這樣寫 甲方為公司 乙方為本人 一)月薪新台幣x萬元整,保障第一年年薪xx萬元整(必須任滿一年)。 二)乙方之薪資依簽約或錄用時所定之計算方式及數額為準,而後甲方得視社會經濟物價情形及公司營運狀況和個人績效調整之。 請問如果滿一年時,公司以考績不好或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由,沒有給到原訂的保障年薪,請問這樣算不算違約或違法?
勞雇合約書中薪資部分這樣寫 甲方為公司 乙方為本人 一)月薪新台幣x萬元整,保障第一年年薪xx萬元整(必須任滿一年)。 二)乙方之薪資依簽約或錄用時所定之計算方式及數額為準,而後甲方得視社會經濟物價情形及公司營運狀況和個人績效調整之。 請問如果滿一年時,公司以考績不好或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由,沒有給到原訂的保障年薪,請問這樣算不算違約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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