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短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127 次瀏覽
我在2018/10/01到職
在2019/10月中旬,公司突然宣布即日起每個月只發底薪,不發放全薪(為了規避加班費,及台積電優良廠商稽核)
全勤獎金、工作津貼部份,三個月發放一次。
我在2020/01/31完成離職正常手續。
本公司每月五號發薪,確只領到底薪,不是全薪。
我有向科管局申訴,因為是新竹園區的工作,結果是不了了之,只告訴我公司沒有違法⋯⋯
一般勞方都是看全薪而不是薪資結構,談薪水時也不會談到,另外公司還告知科管局會向我取回滿一年
1000元的旅遊經貼因為未滿兩年,但是我並不知情公司有這個公告
我憑空被扣除的錢,能取回嗎?
5cb22b6a用戶 發表於 2020/04/06 12:49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6 21:27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早日將雙方主張記錄下來。
    (2)後續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追討工資可適用勞動部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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