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契約問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045 次瀏覽你好,本人已在公司任職7年,在今年(109年)尾牙經同事告知公司有違法事項,因對公司心灰意冷,年假後就一直Line告知請病假(2/5至今),但無病假證明。本人於109年3月24日調查薪資投保級距,發現公司高薪低報,已於109年3月31日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4/1已收到),並要求給付遣散費。但本人於109年4月9日收到公司存證信函,說我曠職,要跟我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賠償。 以上有2個問題要詢問: 1.公司發函前並無收到任何解僱通知,依發函時間點,我先與公司終止契約,這樣是否可要到遣散費? 2.因曠職,雇主是否可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