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提第14勞基第六條對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435 次瀏覽4/7公司向有在裁員名單內的每一位員工一個一個單獨約談! 我們公司給我們兩種方式選擇: 第一薪資調降到23800然後還有46小時的無薪假 第二則是離開公司也就是解雇裁員公司說開非自願離職書 我做了2年又9個月,我選擇第二個公司要我日期壓4/11終止,然後問了預告工資公司說沒有,說因爲公司有讓你選擇要走要留,說我選擇走所以可以不用給! 然後公司向我們提到勞基法第14條第六項說我們有同意,但是同意書上是公司提出來要我們勾選,我們後來才知道是勞工提出才行,這樣不知情的人勾選下也有算勞工提出嗎?因爲為這樣雇主就可以不用給預告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