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傷病給付
勞資糾紛 其他 1307 次瀏覽各位律師您好! 事實經過: 公司員工(下稱A)因職災經判定須作有勞保給付椎間盤融合術, 而A選擇自費人工頸椎椎間盤置換手術費用70餘萬,並要求公司全額給付。 雖非必要但公司因人情世故答應補助三成且已付款。 術後A於養病期間,雖依勞保請領傷病給付 但並未依術後建議在家靜養常自行騎機車及長途開車。 而今更委託顧問公司(下稱B.非律師)要求付清剩餘七成手術費用, 並揚言未付清會舉報聯合稽查使公司無法運作。 問題: 1.有醫師傷病期間靜養醫囑但未依醫囑靜養,但是否還能請領傷病給付? (人工頸椎椎間盤置換手術標榜2周正常活動,三個月內避免工作,而A已療養半年。) 2.A欲要求公司配合職災滿6個月後提出非自願離職而不願回公司上班, 請問若公司配合提出是否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解雇職災員工) 3.B方是否能夠如他所言提報聯合稽查,影響公司營運? 其言論是否構成威脅?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能賜教解惑,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