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案件收取費用後需要退費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52 次瀏覽
三月我接了一個設計包裝的案子(1萬元),對方拖到四月份,因過了三月份便沒有第一時間(三天而已)處理他的案子、過程中發生不愉快,於是他要求退掉部分還沒設計的金額($2000),我表示三月份已將時間安排給對方,也請他在週一(4/20)前盡快將剩餘的設計資料給齊,但他堅持要退款否則提告,請問收了款項的案子也安排好時間,需要退款給他嗎?
法院會受理他的案子嗎?
b1bc40d0用戶 發表於 2020/04/18 19:57

1 位律師回答

  • b1bc40d0用戶
    發表於 2020/04/18 20:04
    我是發問者,忘了說我們沒有簽合約,只有LINE溝通及轉帳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18 20:17
    回覆諮詢(14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你們之間法律關係應為「承攬契約」,而依民法第511條的規定,對方確實得隨時終止契約,並只就您完成的工作部分付款;但若因為對方終止契約造成您的損害(例如:已訂材料費),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2. 因金額不大,建議雙方私下達成和解,透過訴訟途徑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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