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理費的書面催告及支付命令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468 次瀏覽社區管委會已針對二期以上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在佈告欄公告催繳通知,並請警衛發給欠繳住戶催繳函,但沒有請他們簽收。請問: 1.本社區管理費採季繳,若條例規定二期以上未繳,是否得等到半年以上才能催繳呢?能不能未繳超過一個月就催繳?例如1-3月管理費,若4月底還未繳,就可以在5月進行催繳並書面催告。 2.書面催告一定要使用存證信函嗎?管委會貼在佈告欄的催繳通知有設定繳納期限,這是否也可以作為書面催告的一種呢?而針對未繳住戶,管委會有個別發出催繳函,並請警衛轉交,不過沒有請住戶簽收,這樣可行嗎? 3.聲請管理費支付命令,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