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理費的書面催告及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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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已針對二期以上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在佈告欄公告催繳通知,並請警衛發給欠繳住戶催繳函,但沒有請他們簽收。請問:
1.本社區管理費採季繳,若條例規定二期以上未繳,是否得等到半年以上才能催繳呢?能不能未繳超過一個月就催繳?例如1-3月管理費,若4月底還未繳,就可以在5月進行催繳並書面催告。
2.書面催告一定要使用存證信函嗎?管委會貼在佈告欄的催繳通知有設定繳納期限,這是否也可以作為書面催告的一種呢?而針對未繳住戶,管委會有個別發出催繳函,並請警衛轉交,不過沒有請住戶簽收,這樣可行嗎?
3.聲請管理費支付命令,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07bba581用戶 發表於 2020/04/20 23:14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21 00:0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管理費爭議: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1條指二期,若社區規約約定每季為一期,未達二期部分,非不得催繳,僅可能受限未達二期及,不得訴請法院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部分。
    2.書面催繳,非僅能以存證信函為之,催繳方式除非經規約約定特定方式為之。否則以公告方式,顯非妥適,亦非能發生送達效力。若以書面通知,應以受送達人簽收而發生通知送達效力。以避免爭議。
    3.繳納管理費依據及應繳未繳管理相關資料。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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