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辭職 雇主同意 事後曠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51 次瀏覽
您好,我是名正職員工,於109年4月28日下午因公司決議減班扣薪低於最低基本薪資以及增加不合理工作內容,又勞方提出資遣,雇主口頭答應並說'你可以走了',隔日為索取薪資條及結算薪資,雇主卻說'你是曠職,無故離職',想請問離職後反被計曠職是否違法,又因不是無故離職,是因為勞基法第14條,勞方才主動提出,雇主不簽離職證明,未來是否有爭議,請問我能怎麼做,謝謝
024d2d69用戶 發表於 2020/04/30 13:51

3 位律師回答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16:23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無故連續曠職達3日、或一個月曠職6日時,雇主才能不給付資遣費請您離職。依您所述內容您早在曠職前就已經離職,且是與雇主達成非自願離職的資遣協議,如果雇主堅持不依照勞基法給予您資遣費以及離職證明,則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提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確保您的權利。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19:07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雇主無法開立或不願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您可向實際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即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請)。
    
    
                         
  • 024d2d69用戶
    發表於 2020/04/30 20:16
    您好,今日與雇主協商時,雇主辯稱他後來沒有要縮減工時,有意導向我是自願離職,有跟他溝通如果不縮減工時我也不會離職,請問我要怎麼證明他的口頭異動,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嗎,謝謝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20:3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事件若進入訴訟,如您否認您是自願離職,有判決認為,此時應由雇主就您是自願離職一事負舉證責任。
    
    
                         
  • 024d2d69用戶
    發表於 2020/05/01 18:25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我是一名小補習班(成立3年多,員工人數約莫5人)的授課教師,近日因雇主表明財務有困難,以致如此,雇主於我到職日起(至今7個月),有三個月沒保就業保險,及不提供薪資證明條的返還,請問此事件建議先進入調解還是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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