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辭職 雇主同意 事後曠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428 次瀏覽您好,我是名正職員工,於109年4月28日下午因公司決議減班扣薪低於最低基本薪資以及增加不合理工作內容,又勞方提出資遣,雇主口頭答應並說'你可以走了',隔日為索取薪資條及結算薪資,雇主卻說'你是曠職,無故離職',想請問離職後反被計曠職是否違法,又因不是無故離職,是因為勞基法第14條,勞方才主動提出,雇主不簽離職證明,未來是否有爭議,請問我能怎麼做,謝謝
您好,我是名正職員工,於109年4月28日下午因公司決議減班扣薪低於最低基本薪資以及增加不合理工作內容,又勞方提出資遣,雇主口頭答應並說'你可以走了',隔日為索取薪資條及結算薪資,雇主卻說'你是曠職,無故離職',想請問離職後反被計曠職是否違法,又因不是無故離職,是因為勞基法第14條,勞方才主動提出,雇主不簽離職證明,未來是否有爭議,請問我能怎麼做,謝謝
您好: 如雇主無法開立或不願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您可向實際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即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請)。
事件若進入訴訟,如您否認您是自願離職,有判決認為,此時應由雇主就您是自願離職一事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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