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疑問

勞資糾紛 其他 934 次瀏覽
我在4/25日到一間超商開始實習上班
但在4/28時到勞保局詢問勞健保資訊時發現雇主並未幫我加保

5/2號跟雇主提出疑問,雇主表示因5/1連假,勞保局休假,所以連假過後才會加保,因溝通不良我決定提出離職
雇主表示不能這樣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我也接受配合,(但雇主並沒說離職時間)

5/5號在上班前兩個小時雇主突然用Line來電告訴我【今天要帶新人,你可以不用來了】
5/6號班表一樣有安排我的上班時間,但避免像前一天的問題,我就一直等待訊息,但雇主一直沒通知是否要上班,在上班前兩小時我用Line詢問是否要上班,雇主卻突然說【不用了,沒班了】

遇到這樣狀況,我該怎麼辦
f0f25433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02:1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11 15:24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考慮向該超商所在政府的勞工局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f0f25433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18:48
    我有去向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表示 : 我上班未滿一個月是無法申請任何申訴理賠, 勞健保的問題則是問我有沒有跟雇主提出疑問,我表示有跟雇主提出勞健保問題, 但雇主卻無心處理, 所以建議我送存證信函給雇主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1 20:43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跟前雇主把工資結算,然後拿錢走人另找新工作吧。
    (2)不要再浪費時間精力在前雇主身上了。
    
    
                         
  • f0f25433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22:50
    但現在雇主卻反過來要對我提告 "竊盜" 原因是 : 我帶走店裡的下架過期食品 【帶我的資深員工告訴我可以吃的且大家也都有吃】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3 17:50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最好找該資深員工私下聊並錄音取證,避免將來該員工改變說詞。
    (2)類似案例無罪案例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406號判決(摘錄片段如下),不過該案一審判有罪二審才無罪,所以還是多錄音蒐集對你有利的證物:
    「附表所示商品均屬過期食品,數量不多,原來標價僅有新臺幣3百28元(見偵查卷第12頁),既然已經屬於過期食品,足認價值甚低。而證人吳瑋倫雖然證述目睹被告有拿取短少之過期食品,但並不能確知被告所拿取數量,所稱被告所拿數量是清點短少之商品而來等語(見原審卷第46、47頁)。以新望門市店員既經允許拿取過期食品食用,則除被告之外,亦有可能其他店員也有拿取,不能即認所有短少部分,全部係被告所為。而被告既然於95年6月8日尚屬在職員工,而店內復有容許店員拿取過期食品食用之規定,則被告是時拿取價值甚低之些許過期食品食用,實在難認其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