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假詢問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89 次瀏覽109/4/7 16:30因工作 被木板砸傷腳受傷,晚上8點多至樹林區仁愛醫院掛急診就診,照X光發現腳大拇指骨斷裂經醫師診斷需打石膏 當下也開立診斷證明醫師上有說骨癒合需3個月 不適久站久走拿重物,隔日告知公司並傳了診斷證明給貴公司,中間公司有詢問傷勢並說可以安排至辦公室實施其他靜至工作,但因打石膏行動不方便也告知公司了,回診收據都有在 109/5/7回診後 109/5/11也告知公司回診情況 但公司說公司有保險 保險公司可以支付我一半的薪資需要麻煩我到公立的醫院再次就診開立診斷證明說這就是保險公司規定的,也說費用都可以向公司申請 那我是否要在就診一次?(第一個問題) 109/5/7回診時有向醫師詢問要在申請一張但醫師說還沒痊癒他無法在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要好了才可以 109/5/11公司要我就診第2次申請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是否是公司自己的保險申請需要的?(第2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