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制跟雇傭制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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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兼職於在女僕咖啡廳,某老闆以承攬制為由提供限定女僕場地及限定制服,我們分成了外場(預約制)女僕及內場女僕
內場(吧檯)工作期間須穿制服且規定了12:00到5:30下班時間卻無打卡之行為,以計次為由一次900元,說是可以早走,但營業時間仍是5:30我們才能趕客人走,身穿還是制服,還需要進行店內清潔 時間可能拖到6點左右,工作內容是接待客人及送餐送水點餐整理環境還有SOP流程需要做禮儀服務
且有一項工作為木貓精靈(接待人員)以抽成一杯飲料30/套餐50,但翻桌率級低,12:00~3:00 / 3:00~5:30 兩個時段不一定能達到最低時薪? 仍須穿制服也規定了下班時間還有場地限制
預約女僕則是聲稱承攬制且需抽成場地費200元(EX: 1小時600抽取200場地 第二個小時也是抽取200元之等等)
且承攬制簽合約未有公司章也無商業登記,此期間有向區公所問了是毫無法律效力,僅只有雙方同意書,還有藉此鑽漏洞與其他餐飲店家合併租借場地,無任何保險(因為我們有餐飲服務但無任何保險萬一有食安問題沒有辦法保證客戶的安全)
1、關於內場這樣的行為是否到底為承攬制或是顧傭制?
2、老闆個人信用破產帳戶凍結是否有影響關於我們的權益?
20c1945e用戶
發表於 2020/06/09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