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約解約一定需支付解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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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簽了五年的經濟約
A和B公司原有合作,工作室也設立在一起 (A公司是知名模特經紀公司,B設立在A公司裡,但B也有另個公司,是雜誌社) 看中我的是A公司的老闆,但合約書上我是簽進B公司、可是簽約書上是A公司老闆的名字 (AB公司的經濟人都會發通告給我,但從未錄取過B公司的工作,因為A公司都有固定合作的工作機會)過了一年兩家公司拆夥了,回到B公司的雜誌社,經濟人會丟試鏡給我,目前是大學生下課後有時間就會配合試鏡,多次試鏡下來我感到壓力很大,有時被工作人員罵或是常常自卑自己不比其他人好,經紀人認為我想太多。我自己本身也有打工兼職,有快一年的時間逃避經濟人丟的試鏡,壓力大導致我得了輕微憂鬱和暴食症、體重上升,每一次經濟人發訊息我就很焦躁,在這種情況下我想擺脫經濟約。
近期和經紀人和B公司老闆面談,他們表示我一年時間聯絡不到人,他們說差一點就寄存證信函了。我承認並道歉,怕提出解約需賠償所以沒有提出,也跟公司說我會盡力配合試鏡、減重,但其實我想畢業後找有穩定的工作,不兼職模特,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付委約金嗎?合約書不是B公司老闆這會有幫助嗎?
4f2b5908用戶
發表於 2020/06/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