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離職方式,若已寄離職信,是否能主張採職災法以資遣辦理
勞資糾紛 其他 1562 次瀏覽請問職災勞工在公傷假期間(因為不堪公司各種方式逼退、自請留職停薪),有寄離職信,後續因為還在跟主管約定討論離職事項及交接,故尚未和公司簽署任何離職文件,但公司突然說勞工寄出信當天就是離職 1離職信內容寫“不堪工作申請離職”,但並未註明離職日期 2離職信寄出當天只有人資回信,說尊重意見,但要來簽署文件又各主管同意才完成 3公司說我已經離職,是在寄信後第二週的週一,原本都還在跟主管約定討論離職事項及交接的會議日期,且當時還是公傷假期間。當天公司將後續請的特休、事假均撤銷,勞工主動進公司還電腦還被兇被請出去,並告知隔天退勞健保。 --------------- 請教: 1勞工是否能合理依職災法主張離職方式採非自願離職/資遣? 2離職日的認定是否像公司說的,從寄出當天,即便沒有任何資方同意,就算離職? 3公傷假在家休養期間,公司仍有派工作,工作時數是一般白天時作業,請問這樣算加班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