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離職方式,若已寄離職信,是否能主張採職災法以資遣辦理

勞資糾紛 其他 1371 次瀏覽
請問職災勞工在公傷假期間(因為不堪公司各種方式逼退、自請留職停薪),有寄離職信,後續因為還在跟主管約定討論離職事項及交接,故尚未和公司簽署任何離職文件,但公司突然說勞工寄出信當天就是離職
1離職信內容寫“不堪工作申請離職”,但並未註明離職日期
2離職信寄出當天只有人資回信,說尊重意見,但要來簽署文件又各主管同意才完成
3公司說我已經離職,是在寄信後第二週的週一,原本都還在跟主管約定討論離職事項及交接的會議日期,且當時還是公傷假期間。當天公司將後續請的特休、事假均撤銷,勞工主動進公司還電腦還被兇被請出去,並告知隔天退勞健保。
---------------
請教:
1勞工是否能合理依職災法主張離職方式採非自願離職/資遣?
2離職日的認定是否像公司說的,從寄出當天,即便沒有任何資方同意,就算離職?
3公傷假在家休養期間,公司仍有派工作,工作時數是一般白天時作業,請問這樣算加班嗎?

謝謝
3bf29f38用戶 發表於 2020/06/15 21:53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6/15 22:19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若要主張非自願離職,並須有遭到雇主以無正當理由資遣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方有主張空間。
    2.應以雇主收到當日起算。
    3.如此休假應有成立加班之空間。
    4.目前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爭取權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