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退回詢問

不動產.土地 擔保.抵押 66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外面跟室友合租房子的押金原本給13000元,一個月房租5000元,然後我們在租約到期前兩個月搬走了,我們這邊說要以押金抵最後兩個月的房租,剩餘3000元押金我們不打算向他要,現在室友回來跟我們要我們搬走的那兩個月房租10000元,押金13000元也不打算退,但我們前面並沒有缺欠房租.

問題:關於以上問題,1.我們還是有義務要給予房租並要不回押金嗎
2.我們這樣算不算違約
c9d9edbf用戶 發表於 2020/06/16 18:47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6/23 17:17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依您所述,您是否有義務給付剩餘的房租,須視您與室友合租及搬離合租房屋時與室友的協議內容而定,若您未與室友為任何協議,卻於租約到期前片面終止契約,確實有違約之可能,而須負擔剩餘之房租,惟您仍可請求室友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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